一、夫妻双方离婚后怎么规定子女抚养费的
1、夫妻离婚后规定子女的抚养费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具体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1、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2、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通过这些法律法规,不难看出在保障父母双方生活基础的前提下,这些规范更加注重的是对小孩生活保障方便的考量,不论是否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都要尽可能的给予孩子一定的金钱支持,以确保在双方婚姻关系结束后仍负有对孩子照顾供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