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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作者:李新一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7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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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情形承担以下赔偿责任: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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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一律师,执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合规、企业破产重整清算业务。曾参与房地产、纺织、制造业、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7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抵押担保、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