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途中,职工发生交通事故,经过认定为工伤。其中的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是适用“双赔原则”还是“填平原则”呢?
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发放的工资并非是该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而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行政法规给予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减轻或者免除。
由此可见。职工除了可以拿到单位发的停职留薪工资外,还可以向事故责任方索要误工费,这两者并不冲突,因此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其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适用的是“双倍原则”,而不是“填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