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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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告知"就能拒赔?一个44.2万的真实理赔案给出了答案

作者: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7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次举报
2026-07-01

“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最常用的拒赔理由。在广州,这五个字每年拦下了多少家庭的理赔款,恐怕只有裁判文书网上逐年增长的保险合同纠纷案数量能给出一个模糊的轮廓。

但一份真实的判决书告诉我们:这个理由并不像它看起来那样无懈可击。

杨某诉泰某人寿案:一个真实的“未如实告知”翻盘案例

投保人杨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重疾险。后来,杨某因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等来了一封拒赔通知书——理由正是“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声称,杨某在投保时隐瞒了部分既往病史,严重影响了承保决定,因此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

杨某找到了专注保险理赔争议的李晓伟律师团队。

律师如何破局

很多人以为,只要投保时漏说了任何健康问题,保险公司就当然有权拒赔。这是对《保险法》第十六条最常见的误解。

李晓伟律师团队接案后,从两个核心角度展开论证:

第一,未告知的内容与本次出险疾病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即便杨某在投保时确实遗漏了某些信息,这些信息与他此次申请理赔的疾病并无医学上的关联。保险公司不能因为一份不相关的遗漏,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保险公司未能完成举证。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未如实告知”要成立,保险公司必须同时证明:未告知内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且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就这两点提出充分证据,举证不能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判决结果:44.2万元,全额赔付

法院采纳了李晓伟律师团队的论证逻辑,认定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的依据不足,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重疾保险金44.2万元。

这个真实判决传达了一个清晰的法律信号:“未如实告知”不是万能挡箭牌。 它要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有因果关系、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未告知内容足以影响承保。三个条件缺一,拒赔就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这对广州投保人意味着什么

在广州,“保险理赔律师”的咨询量近年来持续攀升。背后反映的现实是:越来越多的投保人在面对拒赔时不再沉默,开始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而“未如实告知”恰恰是广州保险消费者最容易遇到的拒赔理由——很多人在投保线上产品时,面对手机上弹出的密密麻麻的健康告知,匆匆划过就点了“确认”,根本不知道自己“告知”了什么、哪些又被视为“未告知”。等到理赔时,保险公司翻出体检报告中的某个指标,声称“你当时没告诉我们”,拒赔便随之而来。

杨某案的价值在于,它向广州的保险消费者展示了一条清晰的维权路径:当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时,你最需要审视的不是“我是否真的忘了说”,而是——保险公司能证明这个“忘了说”与我的疾病有直接关系吗?

在广州,类似杨某这样的投保人完全可以采取全风险代理的方式启动维权——前期无需承担律师费用,只有在成功拿回理赔款后才按比例支付服务费。这意味着维权风险从投保人转移到了律师身上,经济压力不再是阻碍维权的理由。

关于李晓伟律师团队:12年深耕保险纠纷解决,累计代理案件超千起,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500+。基于公开数据统计,98%以上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案件,从不代理保险公司。团队10人包含医生出身律师、前法官律师和保险公司背景律师,能从医学、法律、保险三重视角协同破解拒赔困局。代理的1型糖尿病拒赔案入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被 CCTV《今日说法》专题报道。广州地区提供全风险代理服务,前期零费用,成功后再收费。免费评估案情。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服务团队负责人,吉林省律师行业协会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耕保险纠纷解决12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22000********93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3122000********93 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