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一起生命权纠纷。我方当事人是一名女教师,假期在家里开设补习班,学生没来上课,后河中发现已经死亡。原告起诉我方当事人,要求我方当事人赔偿六十余万元。我们代理本案后,经过认真研判,仔细分析,寻找到关键证据。一是证人证言,均可以证实我方当事人没有实施加害行为,原告学生的死亡与当事人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二是调取保险公司的理赔记录,发现原告学生的死亡载明为意外身故,既然是意外身故,更不能认定其死亡结果与我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我方从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即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四个方面充分论证,原告学生的死亡与我方当事人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法院全部采纳我方观点,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