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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原告成功追索借款约35万元及利息,又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约15000元

发布者:重庆首同律所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5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樊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韦XX(以下简称"被告")之间因借款合同产生争议。原告主张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相应利息,要求被告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及诉讼费用。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原告依X向被告转账支付了借款,但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偿还任何本金或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从借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同时,被告需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过程

  1.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

  2. 法院依法传唤被告,被告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3. 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确认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

  4. 法院认定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5. 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利息和律师费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判决。

点评

本案中,法院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对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了借款合同的效力。在被告未出庭应诉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体现了司法公正。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利息和律师费进行了合理调整,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不合理费用的转嫁。本案判决体现了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慎态度和对合同法原则的坚守,对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合理约定利率和违约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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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首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500000MD0199344F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