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投资某文化传媒公司,后双方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约定被告以10万元收购原告全部股份,分两期支付。协议签订后被告拒不付款,还辩称系受胁迫签署。贾如梦律师代理原告后,紧扣《股份购买协议》中的还款承诺、违约担保条款及被告公司在协议上加盖公章的事实,有力驳斥被告的胁迫抗辩,指出被告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仍协商还款的行为与其主张明显矛盾。法院最终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全额支付10万元及利息,同时认定被告公司加盖公章即视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不仅为客户追回全部欠款,更成功锁定公司为共同债务人,有效增强了执行保障。
贾如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