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苗某与赵X、白X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法院依法查封并拟拍卖登记在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案外人赵X突然提出异议,主张该房系其“借名登记”的拆迁安置房,要求中止执行。贾如梦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后,紧扣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指出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簿明确记载权利人为被执行人,案外人未能提供书面借名协议、未能证明实际占有使用,且与被执行人系父子关系,存在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的重大嫌疑。法院经审查,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真实权利人,不符合排除执行的法定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执行程序依法继续推进。
贾如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