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结果:代理劳动者,成功为委托人赵某赢得双倍工资差额94245元。
具体案情:委托人赵某自2021年6月1日入职泊头某公司,任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研发和模具开发。入职后,该公司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未给赵某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7月16日,该公司单方面通知赵某解除劳动关系。代理人接受赵某的委托后,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向泊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代理人的努力下,泊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赵某二倍工资差额94245元的仲裁请求。后赵某与该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书,均向泊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泊头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调解结果为:该公司分期支付赵某双倍工资差额94245元。2023年7月18日,赵某已取得本案全部案款94245元。本案成功执结。
贾如梦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