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文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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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作者:佟文宇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1次举报


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

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如果是单位实施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

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非法债务包括哪些

违法债务主要是指赌债、嫖资、毒债、套路贷中的虚假债务以及高利贷等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由此可见,超过国家规定的借款利息,实施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就属于非法债务。这里的“产生”即包括因高利放贷等非法行为直接产生,也包括由非法债务产生、延伸的所谓孳息、利息等。

《刑法修正案(十ー)》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目的之一,就是将一部分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一般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可以择一重罪处罚。

三、什么是催收非法债务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主要指的就是利用一些暴力威胁的方式来催收非法的债务。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293条之一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佟文宇律师,男,现执业于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娴熟于交通事故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眉山
  • 执业单位: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420********1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