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克巴特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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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主任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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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标准

作者:恩克巴特尔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1次举报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标准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或者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为: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恩克巴特尔律师现任于内蒙古傲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蒙汉双语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法学理论扎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 执业单位:内蒙古傲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25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