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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成功办理涉案金额两千余万洗钱案,案件获解除强制措施不移送审查起诉结果

2026-06-15

发布者: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21人看过举报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成功办理涉案金额两千余万洗钱案,案件获解除强制措施不移送审查起诉结果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成功办理一起陈某涉嫌洗钱案。在长期努力下,案件当事人成功由逮捕强制措施状态变更为取保候审,并于一年后解除强制措施,帮助当事人重获自由。

  基本案情

  202X年X月,当事人陈某经营一家承兑汇票业务公司,因涉嫌洗钱2000余万元,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次月被批准逮捕。

  首次委托

  陈某刑拘后,家属经多方了解找到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委托进行会见。经会见,李律师了解到当事人涉案金额达巨大,且当事人陈某是在上游公司引导下,将汇入公司账户的款项进行转账、取现的,其行为可能存在罪名不符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刑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关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包含传统的窝藏犯罪和普通的洗钱犯罪,洗钱罪是针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严重犯罪而为其洗钱的行为所作的特别规定。同时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优先适用第一百九十一条特别规定。而洗钱罪的刑罚相较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更重。

  会见后,律师团队迅速与公安机关展开交涉,进一步沟通涉案罪名是否恰当。在李律师努力下,当事人陈某涉案罪名已由洗钱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首次家属并未委托后续取保工作,202X年X月X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批准逮捕。

  家属信任再委托

  律师介入侦查阶段

  202X年X月X日,经再三考虑,陈某家属与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委托协议,再委托律师团队进行案件侦查阶段代理,为陈某争取逮捕后取保。

  因涉案金额巨大,即便案由已从洗钱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坐实嫌疑人有罪,当事人仍将面临极重的刑期及渺茫的取保候审机会。因而力证当事人无罪成为唯一可能存在的出路。

  律师团队介入案件侦查阶段后,与批捕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多方寻找案件突破口,结合会见当事人时了解到的情况,李律师发现当事人系被上游人员欺诈才帮其取现,而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上认识到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直接影响其是否构成犯罪。无论是洗钱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均属故意犯罪,均要求嫌疑人在主观上能认识其经手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由此,李律师积极联系当事人家属,寻找陈某公司与其上游人员的钱款往来记录及沟通记录,将陈某上游人员欺诈陈某帮其取现的证据及线索整理成册提交至检察官并同时提交羁押必要性申请书。

  长期努力

  案件迎来良好结果

  202X年X月,检察院决定将陈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李律师始终未放松与办案民警间的联系,在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仍持续紧跟案件工作,在长期努力下,202X年下半年当事人陈某得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获得不移送审查起诉结果。

  自202X年X月X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依法从严惩处洗钱犯罪。近几年,中央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以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为重心的反洗钱工作,检察机关办理洗钱犯罪案件数量较以往实现了较大突破,本案在严厉惩处洗钱犯罪背景下争取到了良好结果。

  律师小结

  虽然逮捕前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黄金时期,但逮捕也不意味着完全丧失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辩护律师仍可以综合各方信息寻找案件着手点,若能寻找到突破口,逮捕后取保候审也并非不具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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