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情怀,就是对罪犯身处绝境之时,自然流露出一种悲天悯人的救人冲动,虽素昧平生,却自然升起,与利益无关,仍一如既往,有一句话说的好:“法者是悲悯着世间不幸,担负着人间道义的苦行僧”,我觉得,这种情怀,并非法者独享,而是一个有责任心、有抱负心的普通人都应具备的,这种人的人生境界比较高,与社会中只扫自家门前雪的人形成鲜明的对比。
试想,一个平时就对国家、对他人漠不关心的人,怎么可能产生那种强烈的、救助别人的急切心情,即使受人之托,也只会完成单纯法律层面的辩护义务,不去往深了思考,也不会做超出法定义务以外的工作,甚至基于自己的辩护技能,乘人之危,获取不当利益,让罪犯及家属苦不堪言,对律师产生非常抵触的情绪。
我最深的感触就是,最近这几年一直坚持做省法律援助的案子,如果单纯从挣钱上来说,那绝对不是明智的选择,而我们关心的是能不能替罪犯翻案,能不能替罪犯减刑,让其早日重见天日,于是东奔西跑,到处会见,根本顾不上考虑付出了多少的时间和精力,浪费了多少挣钱的大好时光,可能这就是一种情怀吧。
刑辩律师要有这种奉献的情怀,只有这样,其价值取向和人生格局才会自然提高,超脱小我,活出大我,不畏惧权威,不惧怕强权,敢于替罪犯辩护,敢于捍卫法律的尊严,也只有这样,才能慢慢成为响当当的刑辩大咖,慢慢成为声望在外的顶级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