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胡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委托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李德强律师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张某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当天向被上诉人胡某支付 4 600 元;
二、如上诉人张某未按本协议第一项履行,则双方按照一审判决内容执行;
三、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李德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