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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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辩护,最终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发布者:李德强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481人看过 举报

2024-07-0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418日,被告人李某在某处烧烤店内,酒后殴打未成年被害人张某,并持酒瓶击打其头部,造成张某轻伤一级。


办案过程

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两次取保候审。辩护人李德强,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不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家属赔偿被害人12万元并取得谅解。法院考虑到李某是未成年人,且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决定从轻处罚。


案件分析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特别重视李某的未成年身份,以及其在案发后的表现和家庭背景。李某自幼成绩欠佳,缺少正确的引导与教育,法制观念淡薄。但在公诉机关的教育引导下,李某认识到错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表现出悔罪态度。


律师点评

辩护人李德强律师在本案中提出李某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建议在一年以下量刑,并依法判处缓刑。虽然法院未采纳李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但对其他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本案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通过教育、引导和适当的法律惩罚,帮助未成年犯罪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同时,也提醒家长和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李德强律师,1998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经济贸易管理系,研究生学历。现为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济南市企业法律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1370120********02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