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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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纠纷,最终法院判令对方退还定金及货款共计 12 万元

发布者:李德强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3 年 12 月 7 日,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钢材一批,合同总价款为231035.25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 4 万元定金和 17 万元货款,但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发货

原告A公司委托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李德强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8 万元;2.判令被告返还货款 8 万元及利息(以 8 万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 5.175%,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保险费500 元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向原告催款,原告未在承诺的日期按时付款,后被告在未给与原告提前沟通的情况下取消发货,并将原告已支付的货款退回,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应将原告已支付的21 万元货款全部退回,扣除其已退还的 9万元,为 12 万元。被告主张因原告违约,致使其将自第三人处订购的货物低价处理,造成损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及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500 元的诉讼请求,因其自身亦有违约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B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退还原告A公司定金及货款 12 万元;


李德强律师,1998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经济贸易管理系,研究生学历。现为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济南市企业法律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