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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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的三个误区

发布者:张国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2日|分类:经济仲裁 |321人看过

误区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自行开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

真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五条及第六条

 

误区二:发票只有纸质发票版本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疑问:不管是网上购物,或实体店买东西,商家只给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那电子发票是有效发票吗?

真相: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误区三:目前发票丢失要登报。

真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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