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雲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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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自首认定规则

发布者:焦雲雲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824人看过

   《刑法》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案件中可认定为自首的情况:

  1、受到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到案;

  2、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3、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

  4、曾向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

  5、曾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投案;

  6、存在亲友将被告人送去投案的事实;

  7、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8、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9、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0、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1、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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