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雲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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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示例)

发布者:焦雲雲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19363人看过

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示例)

****人民检察院:

****律师事务所受**亲属**的委托,指派我做为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的辩护人。我依法查阅了本案卷宗,会见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陈述,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现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供贵院参考:

1、                  **犯罪情节轻微。

    根据**的供述,**基于朋友**的邀请而入职,学历系初中,其对于即将从事的行业,明显缺乏认知,后**在公司领导的安排下开展工作,其本身犯罪行为缺乏主动性,主观恶性小

    **在第一次经公安机关讯问起,即如实供述了参与涉嫌诈骗行为的全部事实,具有坦白的情节。

    **系初犯、偶犯,在与**沟通过程中,其十分后悔。

2、                  **系从犯,且没有参与分赃。

    本案中,**很大程度上是听从领导的指挥与安排,其本身基于员工身份,并没有话语权,在领导的指令下,导致一名被害人产生损失,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非常小,因此,**在本案中系从犯,且截至第一次讯问,**并没有获得任何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项、第五项,“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依法应从轻处罚,做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以上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参考并采纳。

                      辩护人: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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