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雲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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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某担保公司诉王某追偿权纠纷

发布者:焦雲雲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8日|分类:抵押担保 |76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王某为寻求借款,与深圳某某金融公司签署了《授权委托书》,授权其通过北京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进行借款,转账时扣除合同约定的借款管理费,借款期限为12期,并约定由原告深圳某某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王某未依约还款,致使原告支付代偿款。

本案中的借款流程较复杂,介入的中间人较多,即区别于普通的p2p模式。

本案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是借款事实想要说清楚,需要证据较多,又因为是电子合同以及网络签订,尤其在借款本金直接扣除服务费这个如何认定上存在争议,需要在诉讼时与普通的民间借贷提前扣除利息等作出区别认定。

本案经过判决最终支持原告深圳公司全部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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