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
决议内容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