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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

发布者:李卫军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628人看过

(1)股东会决议。

决议内容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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