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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

发布者:李卫军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695人看过


1.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

法院处理意见: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另行起诉。

2.不动产登记证书有第三方

法院处理意见:不主动将第三方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如下措施:

(1)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将案件中止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分割夫妻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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