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真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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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抵押合同抵押设立吗?

作者:张真睿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2次举报


抵押未登记只是使得抵押权未设立,抵押合同一般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成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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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功底深厚,拥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多次参与线下普法活动,对法律纠纷有很好的处理能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3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