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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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地点

作者:艾璇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373次举报

一、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地点

1、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租赁合同或到村居流管服务站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工作人员审核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2、工作人员上门检查该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录入租赁系统,打印《租赁备案证明》,给予登记备案或注记备案,并加盖公章。

二、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

(四)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五)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六)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七)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

三、一般租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可划线,写字处理,以防他用)

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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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璇律师,联系方式:17736772992(微信同号);就职于河北拓石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通过国家法律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河北拓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1020********87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