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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定责理赔

发布者:张超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7日 3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二手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定责理赔

案件经过:2020年12月,原告柴某驾驶轿车,与横过道路的马匹相撞,造成车辆损坏、马匹死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因事故发生后马主无法找到,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该事故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51091元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内。


  2021年6月,内蒙古**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金额为335643元,并出具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内蒙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鉴定评估费共计25139元。


  案件难点:事故车为二手交易车,在权责方面被告认为有疑问。张律师在接受原告委托以后,对于涉案事故车的交易与保障,展开调查。原告柴某与魏某签订二手车购车合同,约定将车辆转让给原告;该车自交车之日起(2018年10月11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原告柴某负责与魏某无关,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5月。


  法院判决:柴某所有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被告承保并出具保险单,双方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该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理赔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柴某车辆损失335643元。

张超律师,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毕业,内蒙古喆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呼伦贝尔市律师协会会员,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擅长领域为民商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喆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07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程建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