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宗新律师网

诚信为本,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构建社会和谐;依据事实法律,忠君维护权益

IP属地:广西

田宗新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6:00-22:00

  • 执业律所:广西桂百(田林)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1756684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意思,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者:田宗新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 |69人看过举报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意思,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是指一人实施两个及以上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两个法益,将该人的犯罪行为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将所有量刑都合并起来的意思,具体合并原则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西 百色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1756684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2283

  • 昨日访问量

    3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田宗新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