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关彦萍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2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982刑初393号
公诉机关 |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 基本情况 | 被告人安X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2020年5月11日被取保候审。 |
辩护人 | 指定辩护人关XX,山东XX律师。 |
判决结果 | 被告人安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刑罚确定之日起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十日内缴纳。)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审 判 员 王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