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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名字签的合同是诈骗吗

发布者:唐贵东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847人看过

一、用假名字签的合同是诈骗吗

  用假名字签合同是否构成诈骗,这主要取决于签合同者的主观目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以假名签订合同,并且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那么这种行为是会构成合同诈骗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名签合同构成诈骗的情形

  假名签合同构成诈骗的具体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已有明确规定。这些情形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及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当假名签合同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时,即可构成合同诈骗。

  三、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两者的主观目的不同。

  (1)民事欺诈通常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合同诈骗罪则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也不同。

  (1)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2)合同诈骗罪则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

  3.两者侵犯的客体、法律后果以及适用的法律也各不相同。

  (1)民事欺诈侵犯的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后果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由民法规范调整。

  (2)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严重触犯刑律的行为,应受刑罚处罚,由刑法规范调整。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在主观目的、欺诈内容与手段、侵犯客体、法律后果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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