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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刑期的规定

发布者:唐贵东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333人看过

一、数罪并罚刑期的规定

  数罪并罚的刑期规定:

  1.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2.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

    数罪并罚可以适用缓刑,但要符合法定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数罪并罚时采用什么原则

  1.并科原则。

  并科原则是将一人所犯数罪判处的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

  2.吸收原则。

  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刑罚吸收轻罪刑罚的合并处罚准则。

  3.限制加重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准则。

  4.折中原则。

  折中原则,是指根据各种刑罚方法的性质、特点,分别采用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和限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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