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计飞超律师
发布者:计飞超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1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杨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