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伟雄律师

  • 执业资质:1441720**********

  • 执业机构:广东言必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名购房协议书

发布者:廖伟雄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854人看过

  借 名 购 房 协 议 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房事宜达成一致,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房情况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出资、以甲方名义购买位于 的房屋一套。

  2、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是实际出资人和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二、购房手续办理

  1、甲方愿意配合乙方办理上述相关购房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协议、办理缴纳和支付相关税费、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等手续。

  上述手续,视情况由甲方亲自出面办理,或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给乙方,由乙方具体办理。相关协议的内容所涉及的条件及相关手续办理条件等,由乙方决定。

  2、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契税、个人所得税、中介费等一切与购房相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与此房相关的购房合同、房产证、房款收据、契税凭据等所有付款凭据和证件均由乙方持有和保管。

  3、如因购房需要以甲方名义贷款,甲方同意配合,但乙方应保证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如未按时归还银行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无实际损失或损失不好确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延期支付时间,按每日 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因本次购房与卖方或中介等相关方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代为处理,甲方提供相应手续配合,一切后果实际由乙方承担。

  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等相关费用

  1、该房登记在甲方名下,包括房屋及将来的相关装修及相关附属设施,其实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即乙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因该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物业费、水电费、装修费、维护费等,包括将来可能发生的因持有该套房产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实际承担。

  3、乙方有权将该房出租,需要时甲方可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但因此产生的税费及出租产生的一切需要由产权人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实际承担。

  四、房屋所有权的处分

  该房的实际处分权归乙方,视乙方意愿,甲方配合乙方按以下方式处分该房:

  1、乙方认为可以将该房转移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时,甲方配合按买卖或赠与等方式将该房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

  2、如乙方需要出售该房,由乙方确定买家和相关交易事项,甲方配合办理房屋出售等相关手续,售房所得款项归乙方所有。

  3、在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期间,可根据乙方需要将该房产抵押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用于办理借款、贷款或相关乙方认为需要的事项。

  4、因办理本条上述1至3的相关事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处分该房所得收益,也归乙方所有,产生的纠纷,也由乙方负责处理。

  五、代理费用及违约责任

  1、甲方代理乙方购房,并同意乙方使用甲方名义登记该房产,基于上述事项,乙方同意因上述事项支付给甲方 万元,该款项于房产登记办理完毕,乙方取得房产证当天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甲方方应当恪守诚信,受乙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甲方或与甲方有关的原因导致该房产权益受损,甲方应负责按实际损失赔偿。

  如因甲方或与甲方有关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行使对房产的权利,甲方除按权利受损时房屋市场价格(双方认定的价格不一致,以评估价为准)给予乙方赔偿外,应按受损时房屋市场价格的的10%为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给乙方。

  3、如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应将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告知甲方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确保其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对该房主张权利。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上述房屋按乙方意愿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转到乙方或其他乙方指定的名下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利害关系人承诺:

  本人已知悉乙方实际出资以甲方名义购房一事,并表示认可该房实际归乙方所有,本人不对该房提出权利主张。

  签字:

  年 月 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