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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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质证的证据不能用吗

发布者:王蕊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3559人看过

   有人问,法院对他的证据不予采纳,原因是该证据没有经过质证,这是为什么?

   相信很多没有打过官司或者打官司打的晕乎乎的人,都不太明白什么是质证,也不明白证据明明就在这里,为什么不能用,为什么法官不采纳。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规定,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是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

   首先,质证是指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进行对质、核实的活动。质证不仅是权利还是义务,更是必经程序,总之就是很重要。

   其次,证据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特征,质证主要就是围绕这些方面进行。原告拿出一个证据,被告总应该看看这是什么,被告的签名是不是真的,跟案件有没有关系吧。

   再次,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出庭接受询问,也是质证的一种形式。

   最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这点不用多解释,因为公开质证可能对国家、社会、企业及个人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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