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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险惊雷 | 柏士法商律师

发布者:柏士法商顾问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79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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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合同的运用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合同解除的纠纷。很多当事人会疑惑,明明是对方的违约,我解除合同,为什么反而自己成了违约方?发送的解除通知,为什么没有解除掉?疫情后,我团队接到了较多的合同解除问题咨询,现特撰写本文,对合同解除的各个细节、值得注意之处作出说明。
一、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
1.不符合解除的条件,通知对方解除也没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你要解除合同,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否则不能解除。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



2.解除条件是否达成要综合判定
合同双方约定过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的条件满足的,当事人就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是,解除条件的满足不能光从字面上来看,而是要考虑: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轻还是重,是否影响守约一方合同目的实现。

3.如果你是违约方,就不能解除合同
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解除权,旨在保护守约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以违约一方不能解除合同。


二、通知过程也必须合法

1.确定给谁送达,留存送达的证据
合同解除纠纷案件中正确选择受送达人并留存送达证据在法院认定上至关重要。当事人留存的送达证明、公证书、邮寄凭证、视频资料等,不仅要能够证明送达的事实,更要能够证明解除通知到达的时间、地址、接收人的情况等。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一方又不承认收到的,法院不会相信你的解除通知对方收到了。

2.注意送达地址
合同约定送达地址的按约定寄送,没有约定的,建议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寄送:
(1)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其主要办事机构地为送达地,
(2)没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以注册地址或登记地址为送达地址;
(3)受送达人是公民的,以户籍登记地为送达地。
(4)采用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的,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受送达人特定系统为送达地址。

3.注意送达方式的选择
(1)公证送达优先。
(2)快递EMS优先。

4.在通知内容中解除合同的意图要说明白
解除通知不管是不是以函件、通知、声明等文书形式发出,其目的是解除合同,在内容中就要明确表达解除合同!否则无效。



三、收到合同解除通知,提出异议有期限

在收到《协议解除通知书》后,法律规定我们应当在一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不同观点,阻碍《协议解除通知书》的生效,但过期不候。



《合同法》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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