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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类-冷库租赁合同 | 柏士法商律师

发布者:柏士法商顾问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1254人看过

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冷库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就甲方出租冷库给乙方经营        储存业务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愿将位于        冷库,总计库房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二、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    元),租金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预付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剩余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采取逐月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从协议签订的当月开始,于每月的    日支付给甲方,直至付清。

三、乙方负责缴纳库房内的电费和水费,所有库房电表都采用插卡式电表。

四、双方责任及权利:

1.货物入库,出库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一切应有工具。

2.乙方负责库内货物管理,甲方负责货物安全以防丢失。

3.乙方货物入库后甲方及时降温将在3日内将温度控制到乙方要求范围内、定期通风、以防货物发生出芽或变质。具体温度设定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签字有效,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每天的温度记录并签字。

4.乙方不定期检查温度、甲方要按乙方要求调节温度,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如甲方不按乙方要求控制温度造成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5.甲方保证制冷设备正常运转,因机房制冷设备故障及管理人员失误等原因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乙方应及时检查库房的电表度数并根据度数余额及时充电。如因乙方不及时充电导致冷库不能正常使用而产生损失甲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

7.乙方如期缴纳冷库租金,如不缴纳甲方有权停止调温,如合同期满可协商延期。

8.乙方在使用库房时,库房内的货架不得堆放超过20吨,如果货架堆放超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9.商品不能堆放得过密、过厚,并且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让冷风机的冷气得到充分循环。

10.乙方在经营使用冷库过程中,造成冷库库体、保温层,库内设备及设施、住房、仓库等损坏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1.为确保安全生产,严禁在冷库内吸烟。严禁擅自改装冷库的电路,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灶设备如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自己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由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如出现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裁决。

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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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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