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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类-融资租赁买卖合同 | 柏士法商律师

作者:柏士法商顾问时间:2020年07月29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324次举报

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融资租赁买卖合同

甲方(设备供应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买受人/出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丙方(承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按照编号为        《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根据丙方对甲方和租赁物的选择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本合同的合同设备作为租赁物。

2.合同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本合同是租赁合同的合法生效附件。

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

1条 合同标的物

1.1本合同标的物(以下简称“合同设备”)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即由乙方购进,甲方售出的设备的名称、厂商、型号、数量及价格详情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

厂商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注:上述价格包含货物运保费、包装费、指导安装调试费)

1.2 包装:标准国标包装。

1.3 发货地:以甲方的发货通知书为准。

1.4 交货地点:  丙方所在地   

2条 合同付款

2.1 设备预付款比例为    %,计人民币(大写)        (¥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内完成支付。若该预付款由丙方代为支付,甲方对此无异议,丙方并不因此取得设备的所有权的任何份额。

2.2 乙方应在接到如下材料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1)甲方出具的设备合格证正本;

2)甲方开具的    %设备款增值税发票原件;

3)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原件。

如乙方在收到上述第(1)(2)项资料前向甲方付款,丙方对此无异议,亦不作为不履行本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任何条款的理由。

2.3 设备交付后满    个月,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尾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但若丙方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延迟付款通知,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付款,直至甲丙双方达成一致付款意见,并向乙方共同发出付款通知。

2.4 乙方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有权顺延支付上述货款,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逾期支付货款,乙方应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罚息。

2.5 甲方在收到上述合同项下的任何一笔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均需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收据以乙方为抬头,注明本合同号。

3条 设备发货

3.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内,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备齐租赁物等待发运。

3.2 甲方应依据乙方出具的《租赁物发货通知书》,向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一次性或分批发送租赁物。

甲方未见乙方出具的《租赁物发货通知书》发货的,租赁物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未见《租赁物发货通知书》发货的,并不构成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设备款的依据,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付款要求。

3.3 租赁物发货前,甲方应依据乙方的指定,对全部租赁物进行所有权铭牌镶嵌,所有权铭牌由乙方提供。

4条 交货、指导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

4.1 交货时间: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完成租赁物设备的制造及自检。

4.2 收货确认:甲方设备运抵丙方指定的交付点的,丙方应向甲、乙双方出具收货确认函。

三方确认,设备所有权自丙方出具收货确认函起转移至乙方。乙方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将设备出租给丙方,并交由丙方占有使用。

4.3 指导安装调试:设备交付后    日内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安装时间为    天,调试时间为    天,负荷试车时间为    天。如因丙方原因,致使上述任何时间拖延    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再行指导安装和调试的费用,甲方和丙方另行协商。        日内指导安装调试完毕。若因为丙方原因不能完成安装调试合格的,视为设备调试合格。

4.4 设备验收:丙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    日内签署设备验收文件。设备投入使用后    个月后,丙方虽未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仍视为已经验收。

4.5 交货、指导安装调试或验收时间的迟延,均由甲方与丙方协商解决,不影响丙方向乙方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

5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能生效:

5.1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

5.2 本合同所述之编号为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已经订立并生效。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6条 设备交付

6.1 乙方同意由甲方将本合同所列设备按供货时间直接向丙方交付,甲方应将设备发运到交货地点,相关运输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设备交付至交货地点前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自甲方交付给丙方之日起,设备的风险责任由丙方承担。设备交付过程的任何责任与乙方无关。

6.2 若甲方交付的设备在品名、数量、规格等方面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由丙方在1 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7 个工作日内更换或补足。若出现上述情形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甲方向丙方交付设备当日,丙方向乙方出具《受领租赁物通知》(见附件二),如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出具《受领租赁物通知》,则视为丙方在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当日已收妥设备,乙方已按照合同的要求交付了设备。

6.4 设备交付后,任何第三方向乙方或丙方提出设备侵犯该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时,乙方应将从该第三方收到的投诉或者诉讼等文件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条 指导安装调试

7.1 设备安装过程中,丙方应派工作熟练人员进行,甲方技术人员现场给予丙方正确的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培训,包括详细解释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操作手册及设备的性能。

7.2 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工作,提供指导安装和调试所必要的起吊、水、电、气等;免费提供甲方必要的工作间。

8条 设备验收、投保

8.1 验收标准: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

8.2 丙方应在设备交付后自行负责验收,乙方不参与设备的验收,且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由甲方和丙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如果由于设备验收不合格影响丙方使用的,甲方与丙方协商解决,但不影响丙方向乙方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

8.3 如乙方需将设备进行抵押的,根据乙方的要求,丙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设备权属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

8.4 丙方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办理投保。

9条 技术资料

甲方应将整套技术资料直接交付丙方。

10条 培训

甲方负责培训丙方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等。具体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由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与乙方无关。

11条 保养和维修

甲方保证乙方所购设备系全新、未曾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出让、出租、赠与等影响乙方权益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利及权属争议的情况,且没有任何第三方对其享有任何追索的权利。设备具体的保修期、保养及维修条款由甲方与丙方另拟协议,与乙方无关。

12条 设备的售后服务

甲方直接向丙方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由甲方与丙方直接签订售后服务协议,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不得因售后服务问题而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3条 违约责任

13.1 因甲方原因未按期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设备,甲方应承担因逾期供货给乙方、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设备款项的,乙方应承担因违约给甲方、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3 因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赁物设备迟延交货或不能交货,丙方应承担因违约给甲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4 因丙方设备的设置场所和配套设施准备工作的缺陷而导致的设备交货、付款、调试等环节出现问题及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5 如果甲方迟延交付货物或甲方交付的设备在型号、规格、数量、主要参数及其他技术指标等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等属于甲方责任的情况,或因质量问题丙方无法使用时,乙方将索赔权转让给丙方行使,由丙方向甲方行使索赔权,丙方有权直接追究甲方的责任,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丙方承担和受益。以上事项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丙方应继续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履行支付全部租金的责任和义务。

14条 合同解除

14.1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足额退还已付首付款并支付首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14.2 因乙方或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已支付的首付款对甲方的损失赔偿和违约金不予返还,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方继续承担。

15条 不可抗力

15.1 由于地震、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及时通知另外两方,以减轻可能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发生    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相关证明,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说明。

15.2 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物设备毁损灭失的,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保险条款执行。

15.3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不得免除丙方履行本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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