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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类-宠物买卖合同(单只_简单版) | 柏士法商律师

发布者:柏士法商顾问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507人看过

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宠物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宠物信息

双方交易的宠物情况如下:

宠物品种:        犬/猫

出生:            

性别:

毛色:

首次驱虫:        

驱虫药物:

首免疫苗:        

疫苗种类:

保健诊所:

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

(以下简称"宠物")

二、付款与交接

1.甲方应于            日前向乙方按转让价格支付转让款;

2.乙方应于            日前向甲方交付宠物。

3.宠物交付地点:        

附带交付材料或设施(不再另行收费):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本着为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在交接宠物前,必须对此宠物的健康状态作初步检查。若发现健康方面的异常,立即告知乙方。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染病问题(注:须在指定保健诊所使用“韩国RAPIGEN”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板进行测定),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甲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6.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宠物转让价格的    %作为违约金。

四、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本合同签订地(                区)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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