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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者:王辉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763人看过举报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往往很多时候履行时会受到一些不可抗力的影响,那么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三)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拒一般指灾难、金融危机、法律法规,比如运输合同用船运输的货物遭受风暴了,船都沉了,至就是不可抗拒。不可抗拒只要就是不是人为因素是由于其他的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能避免的。一般都是保险公司来赔偿当然得先入保险。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概念中提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外,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还应包括以下两项:

  (一)该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

  (二)该事件非因任何一方之过失引起。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对不可抗力的免责问题作了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大小,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定措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当事人一方负有两项义务:

  (一)及时通知义务。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不可免责。

  (二)证明义务。须向对方证明所称不可抗力确实存在。

  三、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有什么影响

  (一)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当事人在设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应采取何种方式确定不可抗力事件,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应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只有明文列举才有排他的效力,而且只有在条款中所明确列举的事件发生时才可导致当事人被免除责任。如果发生的事件是条款中没有明文列举的,即使阻碍了合同履行也不能导致当事人被免责。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可抗力条款应采取概括式的方式,此种观点认为,列举式的方式已不符合现代贸易的需要,在实践中当事人设定不可抗力条款应采取概括式的方式。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比较而言列举式的观点更为合理。主要理由在于:当事人设立不可抗力条款旨在对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作出具体的补充。法律的规定常常过于原则,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不可抗力条款也同样过于原则,将很难起到补充法律规定不足的作用。

  (二)关于不可抗力对责任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大都明确规定,如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则应免除当事人的履行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一定导致当事人被全部免除责任;是否应当被全部免除,应依具体情况确定。在许多情况下,不可抗力的发生,只是暂时阻止合同的履行,而并不是导致合同完全、永远地不能履行,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确实不如采取维持合同效力并延期履行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持合同的严肃性,并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根据我国规定,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具有如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

  2、在迟延履行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不得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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