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应陈某的请求,2021年3月17日前往东莞,帮陈某的服装店铺打包装衣服,每月工资3000元,全勤奖200元,包吃住,每天上班时间为下午2点到下午6点。衣服大部分发货方式为快递或者使用货拉拉、达达,直接将货送至陈某指定的第三人处,有时候陈某实在没空的,也可能需要刘某将衣服开车送至陈某指定的地方给第三人收件。
2021年6月18日下午3点左右,东莞市某公安分局接到某品牌商报案,明确陈某所在的仓库存在售卖该品牌假货的情况,公安机关立马到现场进行抓捕和查封犯罪物品。刘某当场被抓获,现场有面包车两部,一部在陈某名下,另一部则在某公司名下,现场查获的货物,经公安机关委托审计公司得出的结论,涉案物品价值在700多万元。
【律师介入】
案发后,经朋友介绍,刘某的家属找到了唐坚律师,经过多次的会见,详细地就案涉问题一再了解之后,唐坚律师认为刘某的行为较轻,并且没有涉及售假的核心问题,主要工作仅为打包装、拣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实务的办案经验来看,有较大几率可以帮刘某办理取保,争取不批捕。但因为涉案人员的复杂关系,刘某的家属并没有第一时间采纳唐坚律师的意见,失去了先机,在被批捕之后,家属才确定由唐坚律师全面介入,并将案件的辩护方向交由唐坚律师决定。
当事人被批捕之后,唐坚律师详细分析了案情,因为在先前的阶段,刘某并没有完全如实供述,唐坚律师建议其首先应当如实供述,不能对案情进行隐瞒。其次经唐坚律师跟检察官沟通,表达了希望检察官对刘某进行分案处理的意见,因为刘某之外还有同案犯梁某,二人情节非常接近,二人同样不属于主犯,在刘某如实供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案处理,并不影响案件的审判,还可以加快推进刘某这边的走程序速度,检察官接纳了唐坚律师的意见,进行了分案。第三,在去检察院阅卷之后,找到了刘某确实没有参与售假主要犯罪活动的证据,也从公安掌握的证据里知道了刘某的主要行为就是打包、拣货,经过唐坚律师的分析与研究,案件有了较强的证据支撑。第四,唐坚律师通过多次沟通以及交书面法律意见书及时向检察院提出了对刘某不起诉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
【办案结果】
最后,检察院采纳了唐坚律师的辩护意见,意见得以被采纳,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充分、会见仔细,并且能捕抓到本案的关键问题非常重要,后续在认真研究阅卷材料之下,找到支撑辩护意见的证据也是关键之一,最后在结合上述方向、证据之下,唐坚律师查阅了大量的案例材料,得到了相应的同类型案例的可参考处理例子,以及相应的理解、适用情况,花费大量时间书写专业的法律文书下,才能达到这样的满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