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商法律网
俗话说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为人子女赡养父母
自古以来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
但上海有一位市民王小姐
面对自己年逾90的老父
却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王先生与妻子共育有两子一女,妻子去世后,王先生便与大儿子共同生活。一年前,大儿子也因病过世。
随后,
王先生也因犯强奸罪
在小女儿看来,父亲更像是一个恶魔,不仅没有尽抚养义务,更摧毁了自己的一生。如今,已经60多岁的她孤身一人,患有多种疾病,每月也仅有不到3000元的养老金。在她看来,自己孤苦无依很大原因要归咎于父亲。
综上所述,小女儿拒绝给付赡养费。
上海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先生已逾90岁,大儿子去世以后独自一人生活,确实需要聘请保姆照料日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