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一、基本事实
林冲进入宋江公司工作,负责机场高速沿线的道路绿化、养护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宋江公司也未与林冲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某天,林冲被一路过车辆撞伤,发生交通事故,一段时间过去了,林冲就未再上班。接着,林冲起诉宋江公司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江公司提交了承包合同,证实其已将施工工程分包给另一公司,并提交了职工名册、缴费社保记录、工资表、银行转账流水明细,均证明林冲的工资不是由宋江公司发放,不支持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基于劳动关系存在而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也不予支持。
三、致远律师点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关于确定劳动关系事实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也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实务中,一下几种方式也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交通事故中单位开的证明,针对单位负责人或单位法人代表的录音录像,工资欠条,工作过的相关证据等,上面案例林冲未拿出相关证据,所有没有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