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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一本居住权证颁发,居住权你了解么?

发布者:范云云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2日|分类:房产纠纷 |1174人看过

4月19日,市民肖女士从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也是四川省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四川省正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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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在民法典将居住权法定之前,居住权在很多合同中也有规定,但因为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导致其效力备受争议,比如(2020)闽0702民初1572号,被执行人的父母将其房屋过户给起儿子过设立了居住权,后因其儿子欠债房屋被执行,其父母提出了执行异议之诉,法院最后认为“《析产协议书》中关于蔡建成、郑毓榕对案涉房屋第二层享有的居住权并未约定居住期限,且该协议只能对协议双方产生合同约束力,因该协议而取得的居住权亦无法律规定属于可以阻却执行的实体权利。”因此没有驳回了二老的诉讼请求。那么民法典实施之后,如果该居住权是登记了的,那其就可以阻却执行的效力了。

 

 

1、什么是居住权呀?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说人话就是:房子是别个的,但是你可以用来居住。在别个的房子(这儿的房子指的是住宅不是商业用房)上设置了一直居住权。

 

2、咋个才可以设立居住权呢?

(1)签订居住权合同

(2)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签了合同还要去登记机构登记才得行哈,不然无法对抗第三人的。

  

3、居住权可以转让和继承不?

不可以的哦,居住权只限居住权人,不能够转让和继承。

 

4、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买卖么?

出租是可以的,前提是双方进行了约定。如果没约定就不能出租哦。

买卖法律并没有限制,但是作为房屋的买受人来说,你一定要注意,你所购买的房屋上是否有其他权利限制,如要购买设立有居住权的房屋,则要关注居住权合同的居住期限是多久等等。

 

5、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

父母想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又担心老无所依时。

夫妻之间不加名又担心保证不了居住的权利

想要限制房屋的随意转让

以上只是简单列举…..

 

《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成都市居住权设立的小贴士

一、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居住权设立的材料:

1.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五、办理地址

(一)城东办证点: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

(二)后子门办证点: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

(三)城南办证点: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

(四)建设北路办证点: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66号(成都市成华区政务中心);

(五)浣花北路办证点: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8号附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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