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竞秋律师

  • 执业资质:1310220**********

  • 执业机构:上海大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产证上约定产权份额,离婚时是均分还是按份额分割

发布者:王竞秋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1日|分类:综合咨询 |53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产证上约定份额,离婚时是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还是按份额分割

1、案件简介

本案中我方代理被告女方,男女双方于20111031日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出轨并起诉离婚。现女方同意离婚,双方分歧在婚后购买的涉案房产的分割,2010年原告及其父母购买一套房产,2012年为了让被告参与还贷,将其名字上了产证但约定份额为1/6,20196月出售该房购买涉案房产。但卖房的一系列事情都是原告在操作,网签时原告把合同带回家,催促被告在最后一页签名,被告在做家务,没看合同文本直接签字,结果在十几页的合同中的其中一页约定了房产份额,原告90%,被告10%。后续在不动产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时特别约定栏也是空白的,待被告签名后原告再补充添上份额比例的。一个月后被告去交易中心交税才发现了份额约定,然后她第一时间微信质问原告,但原告不予回复。

2、庭审聚焦

本案焦点就在此房产的分割,到底是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还是按房产登记比例90%10%来分配?

3、判决结果

原告获得涉案房产的所有权,给予被告10%的房产折价款计300000万元。

4、律师点评

 

虽然我方从购房的出资来源(系前套房产置换而来,按资金来源我方应占三或四成房产份额)及网签合同时受欺骗的两方面来辩要求按出资额来分割房产,但法官均未采纳,最后还是按产证份额来分割的。

本案的教训有二:一是对于签字的任何法律文书一定要从头至尾看清楚后再签字。即使我方在第一时间发现这个比例之后质问了对方,但是书面证据的效力要高于其他的证据形式。仅仅微信聊天无法推翻被告网签合同上的签字。二是发现受欺骗的第一时间要提出撤销之诉,这个诉讼的时效是一年,从发现受欺骗之日起计算。但在本案中因为被告为了家庭的完整不想离婚,所以也没去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个案子很特殊,特殊在原告的在金钱面前一个人可以如此的不折手段的算计枕边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