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中我方代理女方是原告,男、女双方于2016年5月登记结婚,2017年10月生育一女,2018年初因男方出轨导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2019年9月再女儿两岁生日当天,女方同男方及其家人商讨离婚事宜时,双方冲突升级,女方手腕被男方掰断,构成轻伤二级,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但时对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
庭审聚焦: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2015年底买房时刚签了购房合同就碰到上海限购政策出台,因双方的社保未达到相应期限,所以产证暂时办不了,要到2019年才可以办,购房合同是被告一个人去签署的,当时约定当名字能上产证时,就登记在双方名下。男方出房款约100万元 ,女方出装修款50万,现在因双方感情破裂,本来可以办产证了,但是男方拖延不办,更不要说按之前的约定把女方名字写在产证上。房价上涨了但是装修作为添付物是贬值的。最后应该怎么分配?
因本案中的购房款系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且购房合同上系男方一人名字,故在本案中按法律相关规定,此房乃男方父母对男方一人的赠予,我方要求分割房款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我方只能主张装修款。
本案中因男方过错在先且有故意伤害的行为,我方提起故意伤害的刑事自诉目的为了让男方在财产中做出相应的让步。
判决结果:
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男方赔偿我方当事人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房屋装修款全额赔偿,共计65万元,我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