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竞秋律师

  • 执业资质:1310220**********

  • 执业机构:上海大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第三者插足,妻子如何挽回婚姻?

发布者:王竞秋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229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本案我方代理原告。原告女方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却因为一通电话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电话是第三者打来的,自称已经怀上原告丈夫的孩子,第三者这通电话一则是想试探原告的态度想逼其让位;二则如果目的不成则借此索要一笔费用。此后原告、原告丈夫与第三者达成“约束协议”,第三者去流产,原告为了保全家庭付给第三者二十万补偿费用。然而原告的退让并未换来丈夫回归家庭,第三者拿了钱并未去流产,而是把孩子生下来,丈夫也搬出去与第三者正式同居了。

 

法院裁判: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与案外人(原告丈夫)同居,其行为构成对原告合法婚姻的侵犯,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约束协议》,从该协议内容看,双方约定被告做引产手术并保全原告与案外人(原告丈夫)的家庭,原告同意代案外人(原告丈夫)偿还借款15万和补偿被告5万。被告既不遵守协议约定,又继续与与案外人(原告丈夫)同居并生育一子,其行为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性条款,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的规定相悖,系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原被告签署的《约束协议》系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被告辩称其于2015年2月向案外人转账10万元,其与与案外人(原告丈夫)之间存在15万元的债务,原告给付的20万中的15万系偿还债务,不应返还的抗辩意见,经查被告所称其与案外人(原告丈夫)在婚外情期间产生债务15万元,其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原告与与案外人(原告丈夫)夫妻共同生活,且原告之所以愿意偿还该笔债务系基于被告做引产手术并保全原告与与案外人(原告丈夫)的家庭,被告在签订协议之后并没有遵守协议,故被告辩解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辩称已经偿还原告5万,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20万元及利息。

 

律师点评:原告是在与我方律师咨询离婚时提到这份“结束协议”,当时并未认识到可以追讨这付出的二十万元,我方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份协议的价值,在给原告分析了其中法律关系后,原告打算在离婚诉讼之外提起一个针对第三者的新的诉讼。原告委托后,我们对第三者提起诉讼,并第一时间成功冻结到第三者二十万元账户资金,从法院裁判到最后执行都十分顺利。虽然本案原告最后成功挽回了财产损失,但是婚姻破碎已经无法弥补。在此笔者提醒,遇到第三者插足,无原则退让,委曲求全只能养狼为患,女性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