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笑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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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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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盗窃罪

发布者:韩笑笑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3日 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2月至4月,被告人陈某在XX镇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盗窃他人电瓶车电瓶。被告人陈某将上述被盗电瓶车电瓶销赃后,共得赃款三四百元。

本律师作为被告陈某的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等全过程中为被告提供刑事辩护服务,通过会见、阅卷、交换意见、办理取保候审、开庭等一系列律师工作,成功帮被告陈某办理取保候审,后续争取到缓刑。

韩笑笑律师,电话18261936265,现为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韩律师从事律师工作6年多以来,在上海执业5年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