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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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常见纠纷解析(1)-(10)

发布者:周洋洋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3日|分类:公司法 |405人看过

问题目录

1)现在想开公司,国家对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什么样的要求?

2)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3)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都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4)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5)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6)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有哪些区别?
7)对于一些“加盟”形式的连锁店,加盟店的侵权行为,总店要承担责任吗?

8)股东认缴出资是不是越多越好?

9)股东协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0)什么叫抽逃出资?对抽逃出资的股东有什么处罚措施?

《公司法》小知识(1)
问:现在和几个朋友想成立一家公司,先期对投入注册资本有要求吗?
律师答:新《公司法》实施后已经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诸多限制,比如旧版《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元等规定,新法已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鼓励创业,鼓励办企业,“一”元也能办公司是真的。
但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经济往来毕竟还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真的“一”元公司,相信也没人敢来合作。所以,在注册资本这个问题上虽已没了“底限”,仍然是要多方面考虑和协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

《公司法》小知识(2)
问: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答:诉讼活动中,诉讼主体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参加到诉讼活动中来。公司作为诉讼主体,需要在文书中体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公司股东。法人是一个组织,拟制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法人代表,从字面意义理解,即为法人的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代表也是自然人,法人是组织。法定代表人只能是组织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即可以是负责人,也可以是普通员工。法人代表是法人的职员,法人是法人代表的用人单位。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对外活动中,法定代表人依职务行为依职权在权限范围内签字即使没有法人公章也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在权限范围内签署后,法人要遵照履行,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法》小知识(3)
: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都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律师答:成立新公司,钱最重要,不过201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相比于之前,算是幸运的,不需要再向以前,实实在在创业初期,都要拿出一大笔钱。新《公司法》出台,国家鼓励创业,取消了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2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再来说说实缴和认缴,实缴资本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认缴制式指工伤部门只登记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实缴制是真真正正把钱交出来,认缴制不需要实际拿钱出来,但是认缴不等于不缴,当承诺了实缴注册资本,到期不履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小知识(4)
问: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答: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类型,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与公司等法人企业相比,对于设立人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最大风险在于责任承担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人是以个人财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对外负债或担责,设立人的个人财产也会受到牵连。这一特征与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不同。需要提醒的是,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时,如果设立人申报出资时,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那么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就是家庭共有财产。

《公司法》小知识(5)
问:想要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律师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要经过以下程序: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设立人签订协议,作为公司股东制订、签署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设立所需文件。
4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申请设立登记。
5符合登记条件的,工商局予以核准后,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领取营业执照。
6取得营业执照后,有限责任公司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法》小知识(6)
问: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有哪些区别?
律师答: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对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法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在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对外责任人,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没有区别。但涉及非货币出资,合伙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应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公司法》小知识(7)
问:加盟连锁的“总店”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答:现实中的加盟连锁,最典型的形式就是特许经营的模式、代理模式。
在特许经营的情况下,“总店” 是指“特许人”,“加盟店”是指“被许可人”。不管是总店还是加盟店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依照“责任自负”原则,“总店”并不因为许可“加盟店”使用自己的经营资源,就当然地要对加盟店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总店”提供的经营资源本身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那么“总店”应承担责任。
在代理的情况下,“加盟店” 作为代理人,就是为了被代理人利益而开展各种活动,所以,法律后果也应由“总店”来承担。

《公司法》小知识(8)
问:股东认缴的出资是不是越多越好?
律师答: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再验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的出资时间和出资额实际缴付出资,构成瑕疵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可以追究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缴足出资,不论公司章程对出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旦发生上述情形,出资加速到期。
所以,公司经营需要多少资金就认缴多少出资,量力而行,与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是最佳选择。即使前期出资较低,后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增加出资的方式提升注册资本额度。

《公司法》小知识(9)
问:股东协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律师答:出资协议不同于公司章程,不是《公司法》设立公司所必备的文件,没有特定的事项要求,受《合同法》调整,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就是有效的。
对于拟定《出资协议》,总结以下几点,提请注意:1.各股东权利需明晰,小股东如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需明确;2.公司利润分配问题需各股东一致约定并同意;3.股东知情权需明确,如何让小股东获得更多的公司信息,融入公司的经营发展;4.小股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5.约定对多数股东的竞业禁止,股东的同业经营行为,对公司的发展极为不利;6.股东的股权转让条款要明确,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法》小知识(10)
问:什么叫抽逃出资?对抽逃出资的股东有什么处罚措施?
律师答: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违法行为。公司维持正常运营,稳定的资本额是必备条件。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会使得公司陷入经营困难。
最高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释里列举了以下几种抽逃出资的行为: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虚构债权债务将其出资转出,无论是虚构公司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虚构公司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关联交易是指通过交易的形式,把本属于公司的资金以高买低卖的方式转移。
《公司法》中对抽逃出资的股东更多依靠行政处罚,同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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