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洋洋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欠债不还,将会面临。。。

发布者:周洋洋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0日|分类:抵押担保 |422人看过

热点近日看到几则趣事,感觉有意思。都是关于老赖的话题,最近各级法院破解执行案件,力度非常大,欠债不还的惩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执行难,难到法官要亲自跑到老赖家帮抓牛。老赖林某欠债不还,并且正在偷偷将已经抵押出去的30头逐个卖掉,获悉此消息的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忙奔赴贵州林某家寻找已被抵押的30头牛。1026日北京朝阳法院官博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执行一条秋田犬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同样是由于欠债不还,引发了法院的强制执行,却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狗狗作为债务人财产也被法院强制执行。不由感叹,现在的执行力度,老赖不好当了啊。

对于欠债不还的问题,拍卖执行只是其中一种方式,还有其他你应当了解的不利影响。

法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现阶段各地法院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均展开了严厉打击。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三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所谓限制消费,具体是指被执行人的下列消费行为将被依法限制,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禁止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禁止旅游、度假;

(七)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可以看出,上述列举事项已经几乎涵盖了生活、工作各方面,甚至对被执行人的孩子读书也将产生严重的影响,可见国家对不履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之大,对于债务人来说,能够及时履行债务显得尤为必要,即使不为自己考虑,也要为自己的孩子考虑,前不久新闻报道的一位准名校大学生因父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而丧失入学资格的悲痛事件发人深省,切莫以身试法。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与执行相关的文件是地方各法院处理执行案件最为强有力的依据,被执行人应严格遵守规定,禁止在限制消费期间擅自进行高消费行为,违反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处所提及刑事责任,即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