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洋洋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新《刑事诉讼法》出台,修改内容很多,以下几点需注意

发布者:周洋洋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991人看过

最新版《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已公布。

《刑事诉讼法》在1979年制定以后,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的两次修改,这次是再一次对刑事诉讼法作出的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律。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实际包括三方面

一是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

二是加强反腐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三是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内容,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之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自从两年前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委员会的出现,改变了以往刑事诉讼程序的诸多规定。许多法律人都在期盼刑事诉讼法的再一次修改,观望监察法的出现对刑事诉讼法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本篇文章,笔者将主要列举新《刑诉》修改的热点内容,供大家知悉、讨论。

新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内容,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纳入刑诉法总则。

(一)新增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新刑诉法新增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内容。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该条文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纳入刑诉法总则。

此前《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有关于“坦白从宽”的内容,“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相比较于刑法坦白从轻的规定,与新刑诉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规定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从宽处罚是刑罚运用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可以括从轻、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所以从宽处罚可争取的处罚结果,选择性更加宽泛。新刑诉将认罪认罚制度正式纳入总则部分,也是在传递着一种信号,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违法犯罪,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将针对具结悔过情形给予从宽处罚的建议,继而增加办案效率,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必要的羁押。

同时新刑诉法新增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察机关在批准或决定逮捕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情节、性质,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笔者最近担任一位乌克兰籍外国友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准备引用认罪认罚条款,为他争取从宽处罚。

(二)职务犯罪侦查权限部分修改较多。

监察法的出台,对职务犯罪的侦办权限重新做了调整,新刑诉关于职务犯罪的内容删减较多。 

    1.新刑诉删除了人民检察院对一般职务犯罪侦查权,保留人民检察院在诉讼监督中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权。同时,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机动侦查权仍然保留。在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司法人员,因此,对于检察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检察机关是否有管辖权,新刑诉法并没有明确。

   2.删除了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侦查期间会见的限制性规定,由于贿赂犯罪已由检察机关侦查改为监察机关调查,所以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侦查阶段,将由监察机关负责,而监察法中没有提及调查期间律师会见问题,所以可以猜测,该类案件的侦查期间,律师的会见权限将受限制。但是对于移送审查起诉后由监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律师的会见权可按照以往程序行使。  

(三)新增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

新增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监察案件补充调查及检察机关有权自行补充侦查的内容。

新刑诉法新增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合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据,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本条是监察与刑事诉讼衔接的重要规定,也是诸多法律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四)新增速裁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

新刑诉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二百二十四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上述条文均为新刑诉法新增内容,可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一并了解。此次新增条文对于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有着很大的指引作用,同时有利于认罪态度好、能够积极悔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缩减诉讼周期。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