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贵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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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军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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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发布者:陈贵兵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6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摘要

张某与被告姜某原系夫妻关系,2018年4月在巴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坐落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花溪村农房建筑面积117.64平方米,原登记在被告和被告前一任妻子名下,二人所占比例各为50%。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被告将其享有房屋50%份额中的20平方米分给原告。原被告离婚后,原告从以被告为户主的户口中分户出来,原告没有其他住房,但被告和其前一任妻子将原告赶出来,不让原告居住。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义务,将案涉房屋中20平方分给原告。

二、律师工作

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张某要求起诉姜某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义务,将房屋的20平方米分给张某。考虑到张某与姜某原系夫妻关系,虽然离婚了,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律师积极姜某沟通协调,争取双方和解。经过不懈努力,姜某终于同意履行约定,为一次解决问题,还是通过法院出调解书的形式来解决问题。

三、案件结果

巴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当庭调解成功,张某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后,按照相关程序取得了房产证。

四、律师点评

本案中,张某与姜某通过协议对夫妻财产侵害达成一致,是以离婚为目的对夫妻共同或个人财产所作出的处分。离婚协议签订时不存在欺诈或压迫,并且在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后,协议生效。离婚协议只是男女双方的约定,想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双方履行约定。如果任一方不履行约定,协议的内容就停留在纸面上,守约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当然为了不伤和气,争取达成解决协议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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