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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借款利息,到期后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吗?

作者:陈睿奇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5次举报


案件详情

 2022年,赵某向宋某借了5万元并打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并未规定利息,但规定了在2022年12月9日前归还该款项。

 可期限过去半年,赵某仍未还款。宋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其起诉至宝坻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其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借款本金实际返还之日的逾期利息。


赵某认可归还借款本金
不认可支付逾期利息
那么,宋某关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利息与逾期利息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由上述两法条可知,利息是借款人在偿还借款时超出本金的那部分钱,可以理解为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费;而逾期利息是借款人不按照约定或者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超期罚息。由此来看,逾期利息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借款期限内如若没有对利息作出约定,则视为没有利息,起诉时也就不能向借款人主张利息,但这并不意味着借款人不用受到任何惩罚。从逾期还款日起,出借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

本案中,宋某与赵某之间没有关于利息的约定,故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视为没有利息。但赵某出具的借条中有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宋某超出约定的时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是一种严重违约行为,借款人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宋某关于逾期利息的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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